按照政府引导和依法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县城乡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环境卫生常态化治理,提升城市形象,创建良好发展环境,确保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发展。
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主动担当尽责,建立长效机制,努力营造整洁、优美、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真正使县城环境净起来、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让广大居民生活的更加美好。
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全民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以治脏、治乱为突破口,大力开展爱护城区环境卫生运动,强化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城区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广泛动员全局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彻底改变城区环境卫生面貌。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开展城乡农贸市场经营行为和场所卫生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成立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工商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工商所(分局)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城乡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工作目标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彻底清除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及探头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市容市貌的占道经营行为,城区环境卫生实现无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城区各街道路面达到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认真抓好本辖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同时,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专项整治的范围、要求及法律责任,通过媒体宣传、发布公告、公布投诉电话、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环境卫生的监督作用,形成浓厚氛围,使专项整治的要求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阶段。
要采取分组分片的做法,对本辖区属于本次治理范围的场所、单位进行清查,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按照“一户一档”和“一场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各场所档案,并对普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探头经营的行为,逐个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并将组织排查的场所登记表汇总后形成整治台帐留存备以检查。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阶段。
要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组织专门检查人员逐个、逐项内容进行认真检查,从严把关,督促整改。
特别对于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场所,要依法予以清除。
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影响环境卫生经营行为作为重点领域,县局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请各相关人员认真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对在验收过程中被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的,将责成重新排查整治;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县局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深刻认识城乡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责任意识,积极采取措施,大力营造氛围,扎实开展治理工作。
要按照“低成本、高质量、高水平”的要求,敢于硬碰硬、常抓不懈,决不能因量大面广、执法困难而停滞不前;同时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坚持依法办事,又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
要严格要求,认真落实源头控制。
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城乡农贸市场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三)齐抓共管,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