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3.2.3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3.3中暑后的处置方法
3.3.1及时脱离高温环境,迅速将病人移到阴凉、通风地方,垫高头部,解开衣扣,平卧休息,观察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变化。
3.3.2用冷水毛巾敷头部,或用冰袋置于中暑者头部和大腿根部等部位,或用30%洒精擦身降温,并补充淡盐水、冷西瓜水、绿豆汤等含盐清凉饮料,清醒者也可服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
3.3.3对日光照射病者应严密观察意识、瞳孔等变化,头置冰供暖或冰帽,以冷水洗面及颈部,以降低体表温度,有意识障碍呈昏迷者,要注意防止因呕吐物误吸而引起窒息,将病人的头偏向一侧,保持其呼吸道通畅。
3.3.4对重症中暑者应立即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1总则
1.1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高温及工作场所通风条件差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中暑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中暑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制定《××××电厂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2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以国家有关高温中暑有关规定为指导,结合我厂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1.3严重的高温中暑人身伤亡应急处理,需要动员全厂的力量乃至社会力量,全厂员工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处理的义务。
2内容
2.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厂长(总经理)
副总指挥:事故发生部门的分管副厂长(副总经理)
成员:其他厂领导、厂工会、厂办、生技部、安监部、人资部、监审部、武保部、物业公司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2.1.2指挥部职责:
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有关部室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1.3按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对工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要求,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严格按《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劳动法》,不断治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防暑降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安排治理和整改措施,落实资金,决策有关事项,切实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下设三个专业工作小组,按职责范围分工负责有关方面工作。
2.1.4劳动保护工作组职责(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法规制定有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含女职工);做好工业卫生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我劳动保护意识;负责高温岗位职工统计上报等管理工作。
2.1.5防治工作组职责(由物业公司负责):年初负责申报所购防暑降温用品所需的费用预算,购置防暑降温用品。定期到现场巡视,宣传防暑降温的有关常识,发放防暑降温药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厂部领导小组汇报。
2.1.6现场测试工作组职责(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对生产现场劳动条件分级;按高温测试点,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检测,对超标点及时上报领导小组;按上级要求上报日常检查及定期演练情况;加强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在高温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
2.1.7在发生高温中暑等威胁人身安全事件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汇报。
2.1.8负责向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