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老年人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并和现代康复技术相融合。
4.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中药煎煮服务要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四)护理服务
1.为老年人提供的护理服务参照《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执行。
2.应当遵循查对制度,符合标准预防的安全原则,部分服务还应当符合消毒隔离、无菌技术的原则,遵医嘱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
(五)康复服务
1.物理治疗
(1)物理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运动治疗、物理因子治疗等。
(2)康复人员在实施物理治疗前,需要通过身体形态评定、肌力评定、感觉评定、协调评定、心血管评定等评估老年人身体功能,并制定康复治疗方案。
(3)康复人员可采用徒手训练和器械训练等运动治疗技术,以维持和恢复因组织粘连和肌肉痉挛等多因素引发的老年人关节功能障碍。
(4)康复人员可采用电疗法、光疗法、磁疗法、超声波疗法、冷疗法、热疗法、压力疗法等物理因子治疗技术预防和治疗疾病。
(5)康复人员需按照《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相关要求为老年人提供物理治疗康复服务。
2.作业治疗
(1)作业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自助具适配、助行器使用、轮椅选择与使用、矫形器制作与使用等。
(2)康复人员在实施作业治疗前,需要通过日常生活活动评定、手功能评定、知觉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等评估老年人作业功能障碍情况,并制定康复治疗方案。
(3)康复人员可通过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娱乐与休闲活动训练、手功能训练、知觉功能训练等提高老年人生活和劳动能力。
(4)康复人员需要指导和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拐杖、步行器、支架、轮椅等助行器具。
(5)康复人员需按照《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相关要求为老年人提供作业治疗康复服务。
(六)辅助服务
1.辅助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观察老年人日常生活情况变化、协助或指导老年人使用辅助器具、化验标本的收集送检、陪同老年人就医并协助老年人完成医疗护理辅助工作等。
2.服务人员若发现老年人日常生活情况变化,应当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3.服务人员应当遵医嘱协助完成化验标本的收集与送检,及时取出检验结果报告并递交给医护人员。
4.陪同就医过程中应当注意老年人安全,并及时向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
就医完成后及时将用药药量、方式、频率等医嘱内容告知老年人或监护人,并与其他服务人员完成工作交接。
(七)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1.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情志调节等。
2.应当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或经过心理学相关培训的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承担。
3.应当配备心理或精神支持服务必要的环境、设施与设备。
4.应当帮助刚入住机构的老年人熟悉机构环境,融入集体生活。
5.应当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老年人沟通,并告知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