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5)德育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学校制定专人接受新闻部门采访;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校医室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办法》、《丽水市中小学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食物中毒事故及等级划分
1、食物中毒事故
本预案所称食物中毒事故,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
2、等级划分
(1)一般中毒事故: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2)较大中毒事故: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或出现死亡例病。
(3)重大中毒事故: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县中小学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科、计财科、监审科、勤办、局办公室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处置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行动。
(3)监督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
(4)对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5)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请示报告。
2、中小学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科科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计财科科长担任,教育局具体抓相关工作的有关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教育科,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采集食物中毒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整理取证材料,撰写食物中毒的书面报告,对外发布信息报道,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协助事发学校和卫生部门开展患者救治工作,跟踪了解患者的病情,及时准确向领导小组汇报发病情况。
(3)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现场取证、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等工作。
(4)协助事发学校控制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制止过激和违法行为,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5)协助事发学校做好医疗救治的后勤保障工作,并配合医疗、防疫机构进行消毒工作。
(6)协助事发学校接待来访的家长和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安抚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事故预防(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