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其它管道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应用户特殊要求提供的系统气密性试验检测服务。
2编制依据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3检查原则
3.1居
民用户安全检查指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燃气管道、入户球阀、燃气流量表和旋塞阀)及用气情况进行检查。
3.2安全检查采用外观判断、燃气泄漏检测仪或检漏液(皂液)检测的方法。
3.3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十二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检查准备
4.1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应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确保用户的
检查周期符合要求。
4.2对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前应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联系,填写《安全检查联系作业单》,确定检查时间。
4.3实施安全检查应提前在居民小区或居民楼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检查通知》。
4.3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工具和作业单据。
5安全检查作业内容
5.1用户共用管道及设施检查
5.1.1使用可燃气体测漏仪或检漏液检查用户共用管道是否漏气;
5.1.2用户共用管道是否稳固,是否有适当的管卡;
5.1.3在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是否有搭接电线、铁丝网、绳索等附着物或涂改、遮盖警示标志等行为;
5.1.4是否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占用公共空间,圈占共用燃气管道,导致管道维护不便;
5.1.5是否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占用公共空间,圈占共用燃气管道阀门等设施,导致抄表、维护、检修和抢险通道不畅通;
5.1.6是否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导致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被违章暗设或暗埋;
5.1.7是否存在私自改动或破坏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行为;
5.1.8用户共用管道锈蚀状况(含穿墙管);
5.1.9箱体是否锈蚀。
5.2用户自用管道及设施检查
5.2.1燃气管道是否暗埋、改装或者拆除;
5.2.2燃气管道是否严重锈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