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
3、安全紧急预案启动由校长批准。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驾校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学校(甲方)规定,与各教职员工(乙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任务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有各项政策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细化落实到到岗位、到人头。
3、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程及劳动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支持、检查、督促全体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杜绝事故隐患。
4、驾校教职员工逐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全体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操作规程,实施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严禁违章和冒险作业。
二、工作重点
1.教职工要紧紧围绕人、车、路进行安全目标控制,加强学员管理和车辆管理,加强教练员、学员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交通违章管制和事故防范,坚决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2.财务人员要切实加强现金管理及各类帐表、票据和财产管理,当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元,并注意做好防盗、防抢工作。如因现
金管理不当,造成丢失、被盗或短缺损失的,一律由当事人个人赔偿。
3.食品卫生安全及食堂的火源、电源、煤气安全管理由炊事员全权负责。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三、责任追究
1、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不得参评先进个人,并酌情扣发其本人工资和奖金。
2、工作中因不慎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或经济损害的,在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清楚之后,除依法追究主要责任者责任外,民事赔偿的不足部分按责任主次大小,由事故当事人与单位共同分摊,分摊比例为2:8,同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10%的连带经济责任,后果严重的移送司法程序裁决。
3、单位配备的所有车辆(包括公务车、教练车、施救车等)不慎发生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和交警、司法部门认定结果,民事赔偿超出保险理赔限额的,由事故主要责任人赔偿60%,次要责任人赔偿40%,同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10%的连带经济责任,后果严重的移送司法程序裁决。
4、教职员工离开工作岗位、公车私用、因私外出、办私事或下班以后发生事故和造成人身伤害的,与驾校无关,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一概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5、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驾校与员工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交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促进驾校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驾校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体工作人员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驾校安全生产中的相关问题。
2、驾校成立相应安全机构,驾校校长负总责。把安全生产责任细化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驾校与教练员、学员逐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并制订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