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执法局要加强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执法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部分人群切身利益。
整治时,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关心和帮助解决弱势占道经营者生活困难等问题。
积极开展占道经营“疏”的工作。
由各区城管办牵头,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进行疏导。
在不影响交通、不妨碍居民生活和落实环境保洁责任等前提下,划定区域,规定时间,专人管理,引导占道摊贩规范经营,既方便市民又解决摊贩的生活问题。
二、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非法占道经营合力
城管执法、公安、交警、工商、卫生、文化、市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对强买强卖和阻挠城管执法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对利用机动车占道经营的,交警部门要依法查处;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贩卖非法出版物等的,工商、卫生、文化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市政部门要加强占道经营的审批和批后管理,审批情况要及时抄送城管执法等部门。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厦门市沿街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管理办法》,严禁非法占道经营、跨店及超过核定面积占道经营行为。
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整治非法占道经营的良好氛围
各区政府要加大非法占道经营的法律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取得市民对非法占道经营执法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要建立非法占道经营曝光台,接受社会广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