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按照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从收入、年龄、家庭状况、生活技能等多方面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控制流动摊贩备案申请的门槛条件,其准入条件不能过低或者过高,要符合城市无业或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批和授权,有效管控流动摊贩整体数量。
二是加强集中整治。
对于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区域,要综合市政、公安、工商、食药监、环保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在城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地段等加强巡查,坚持发现一摊,取缔一摊,决不手软,对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确保城区主要道路、重点地段没有流动摊点。
三是落实日常管理。
明确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划定权责范围,定人、定岗、定时、定标准,实行全方位、全天候、错时无缝隙管理。
通过一系列措施防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回潮和反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分门别类合理合法疏导流动摊贩
流动摊贩中多为下岗、失业、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如果只是简单的驱赶或取缔,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断了他们的生活来源,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治理中,应当采取疏堵结合,以疏导帮扶为主的方式。
首先是分地段管理。
根据城市主次干道实际情况和片区功能要求,将城区道路分为严禁街道、控制街道、开放街道。
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应为严管部分,不得摆设摊点;对于指导性疏导路段,本着“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充分考虑市民的生活需求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进行交通分流引导和开辟临时市场,规划摊位划分,实行统一规划区域、统一经营设施、统一摊点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并由相关部门发放临时营业执照,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规范经营。
其次要分经营项目管理。
对于流动摊贩经营的主要内容分门别类进行管理,比如熟食小吃类的摊点,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和经营者健康体检,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而经营服装或者玩具类的摊点则针对经营的数量归入相应区域进行有效管理。
(三)调动社会主体实现多元化治理流动摊贩
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城市治理的过程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合作,因此,在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治理过程中,可以通过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民监督三大主体有效融入,提高各方参与城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1.建立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可由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社工以及鼓励并支持流动摊贩以个人身份加入其中,强化自治意识,实现自主化管理。
同时流动商贩进入公共场所经营之前,需要到指定的行业协会先注册登记,获得行业协会会员资格和标记,明确该会员主要流动经营的公共场所,以此控制所管辖范围的流动摊贩数量,明确其流动经营的区域边界,实施动态监管。
2.政府统筹管控。
政府部门特别是城管执法单位要转变服务理念,变管理为服务,切实为流动摊贩的经营和生存问题做好服务;同时对已成立的行业协会要督促其作出承诺,遵守法规与对他人实施监督。
当出现环境污染、违规经营、消费者利益受损等现象时,相关政府部门要对经营者作出相应处罚。
3.发挥社工职能职责。
利用其专业知识进行正面宣传并疏散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同时在城管与流动摊贩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也可充分发挥调解作用,防止矛盾激化。
4.构建立体监管网络。
由居民委员会、摊贩代表、志愿者等多方参与,共同监管违规占道经营。
(四)健全“退出帮扶”机制降低治理反弹率
1.建立“退出机制”,清退违规行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