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现状
流动摊贩主体大部分是无业、下岗、待业人员、退休人员或本地农民,主要以搭建临时铺面或采取三轮车、小推车、担筐子、挎篮子等方式,长期在广场、学校、医院、车站、公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从事早点、烧烤、熟食、蔬菜水果等经营活动,具有活动范围大、流动性强的特点。
以L区为例,现有流动摊点200余个,从业人员近千人,特别是夜晚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问题更加突出。
笔者实地走访100余名流动摊主,从人员来源看,来自周边农民和外来无业人员人数最大,占到了60%以上;从年龄情况看,大部分是中老年,四十至六十岁的占到了70%以上;从文化程度上看,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其中小学文凭占到近50%;从经营范围来看,以经营蔬菜水果以及各类小吃为主,占比达80%。
其主要集中在学校、广场以及小区周边占道经营,经营中时常采取“城管来我就走、城管走我就来”的迂回战术,加大了城管执法的难度,致使流动摊贩从业人数难以下降,而城管执法人员与流动摊贩的矛盾事件也时有发生,城管执法常常会陷入尴尬和困境之中。
二、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主要危害
(一)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导致社会冲突。
首先,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项目繁多,有食品类、小吃类、蔬菜类、服装类以及小孩的各类玩具等等,很多没有经过备案的临时摊点物品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比如一些熟食摊点使用的原材料,为了求取更高利润,常使用三无产品,即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同时经营者既无健康证又无卫生许可证,缺乏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健康保护措施,有的甚至制售假冒伪劣、销售过期或腐食品、濫用添加剂、使用“地沟油”“口水油”等。
这些食品根本不符合卫生标准,人们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使用后极易给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其次,有些摊贩在经营过程中短斤缺两的不良行为也时常存在,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严重者产生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妨碍交通秩序,影响市民出行。
流动摊贩一般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往往为了方便和更好的销售物,赚取更多利润,常常走街串巷,在学校、广场或小区周边占道摆摊设点,一般迎着高峰期经营,比如学校周边小吃一般集中在学生上学或放学阶段出现,广场的摊点一般随着傍晚群众饭后休闲散步时营业,这些地方的道路常因人流量较大本身就比较拥挤,再加上流动摊贩的混乱和随机分布,很可能造成交通拥堵,阻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造成安全隐患严重者引起交通事故。
(三)产生各类垃圾,影响市容市貌。
一些生鲜摊点和小吃摊点因经营物品的特殊性,极易产生垃圾,比如小吃店,在经营过程中油烟飞扬、乌烟瘴气、污水横流,垃圾随地乱扔,加剧了城市的白色污染、水污染及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城区环境干净整洁,降低了城市的品位。
(四)不缴税纳税,影响经营的公平性。
由于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很多摊点没有在相关部门备案或者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收入更没有向国家缴税纳税,基本上属于纯收入,且以地域和价格优势大量挤占正常商户的商品销售份额,这对办理了营业执照采取正规渠道经商的群体来说不公平,这种不正当的竞争关系,不仅侵犯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利,更是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极易引起一些群众的不满情绪。
三、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治理的策略研究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明确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因此,化解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提升城市品质,保障人民群众幸福生活,需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多元治理的方法解决问题。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有效管控流动摊贩
1.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各城市结合本市实际,对流动摊贩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立法,明确定义流动摊贩肆意占道经营为违法行为和其必须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减低相关人员进出该行业的随意性。
比如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区县城管部门做好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进一步规范摊贩合法经营。
2.灵活多样加强法律宣传。
采取多样化、多层次的宣传方式,宣传流动摊点的违法性、危害性和治理的必要性。
一方面通过走上街头、深入摊点,以口头讲解说明,发放宣传单、通知书、提倡议等形式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让流动摊贩了解违章占道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教育引导他们进入正规市场合法经营。
另一方面借助新型媒体,比如手机、电视等平台深入报道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获取更多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舆论导向,凝聚起齐抓共管的合力,从源头上减少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空间和土壤。
3.做到严格执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