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乡镇属地管理,职能部门协调参与,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职能部门职责:
1、乡镇政府:增强属地管理意识,充分调动集市所在村两委班子积极性,抽调精干人员,落实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确保方案不折不扣落实,并立足长效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建立。
2、工商局:牵头负责,组织、参与经营户座谈动员,协调解决经营户反映的相关问题,依法变更原集贸市场经营户搬入新市场营业执照,为新从业经营户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业务;加强新市场和经营户的管理和服务。
3、商务局:负责集贸市场的规划和管理,负责配合查处集市中生猪肉经营者违章占道等违法经营行为。
4、公安局:负责集中治理整顿中出现的阻挠、辱骂、妨碍执行公务等问题,并依法从重处理。
5、建设局:查处公路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杜绝马路市场。
6、交警队:查扣公路上违法停放的车辆。
7、交通局:配合查处非法占道经营摊贩等违法行为。
8、卫生局:负责配合查处集市中熟食制品熟食经营户的违章占道等经营行为。
9、畜牧局:负责配合查处畜禽经营者违章占道等经营行为。
10、电视台:加大宣传力度,报道治理整顿成果,曝光反面典型。
当前,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比较突出。
主要集中在岛内城乡结合部、人行天桥、公交车站、繁华商业区以及鼓浪屿旅游景点等,尤其在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和夜间较为突出,有些还形成了一定市场。
有的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有的噪音扰民,有的还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还有的流动摊贩强买强卖、以次充好等。
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与我市文明城市的形象极不协调,不仅影响到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鼓浪屿申遗工作,同时还影响到市民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等。
由于占道经营现象较为普遍,且大部分是弱势群体和流动人口,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时,极易引起矛盾冲突和暴力抗法等,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占道经营带来的严重影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和管理力度。
一、坚持“疏堵结合”的办法,加大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责任主体。
要加强对占道经营行为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特别是在近期,要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几次集中清理,坚决取缔和纠正造成严重影响的占道经营行为。
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应依法加大非法占道经营查处力度。
要坚持“劝导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近期,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劝离。
重点地段的执法工作,可实行定人、定岗。
整治中涉及单位企业行为的,要责令限期自行改正,否则,追究领导或法人责任。
涉及其他部门执法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