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向学校借款的,须经校长同意,且数额不得超过本人全学期的福利费,并由出纳室从当月的福利费当中扣还,期末结清。
12、会计必须真实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13、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14、定期公布学校财务状况,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且每期工会、纪检组织教职工清帐一次。
15、旅差费及每年教师的各种培训费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16、因工作需要的各种接待,必须是在校长知情的情况下对口接待,按每人20元的标准。
特殊客人接待可适当放宽,严格控制接待次数,经手人必须注明事由及大写经额、日期,一学期的总接待费不得超过8000元。
17、教师的父母、子女、婚丧,学校校出面组织,不送礼金。
县内学校包车,县外酢情安排代表参加;丧事送花圈一个或等值的祭幛一匹,其他宴请情况学校严格按上级文件执行。
五、奖励制度
每位教职工出满勤,周工作量达标,学校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按月工作情况给予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