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宿舍用电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防止学生因用电不当引发事故,保障在校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在校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与火灾等事故,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宿舍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学生须及时上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维修部门,不得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自觉维护公寓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拆除、迁移、增设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从卫生间、水房和走廊等处的公共用电部位私自接拉电线。
第四条学生宿舍内可以使用台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脑、打印机等电器。以上电器均须为通过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的合格产品。其它未经批准的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使用的电器如功率大于300瓦,须以宿舍为单位,在使用前到所在公寓楼管处签署《学生宿舍电器安全使用承诺书》。
第五条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电炉子、电暖气、电熨斗、电磁炉、电暖宝、电热杯、电夹板等电器。
第六条学生要养成人离关灯、关电源的好习惯,各种电器使用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不得将台灯靠近蚊帐等易燃物品;不得在灯具上晾晒和悬挂衣物等易燃物品;不得在被褥下拉接电源线。
第七条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个人、集体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触犯法律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切实做到人离电源关,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和安装插座。
第四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棒、电炉、电饭锅、电熨斗、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及其他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管制电器;不得在宿舍使用蜡烛或其它明火。
第五条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科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严禁学生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六条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第七条每室每月免费提供用电20度,于当月1日存入,用电量超过20度时必须充值,否则宿舍将被停电;当宿舍剩余的电量为5度时,将会发通知告知,请各宿舍依据自己的用电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到宿舍管理科充值,按0.6元/度收费;充值时间:A区:每周二的16:30—18:30;B区:每周三的16:30—18:30
第八条当使用违章电器时,系统自动停止对房间供电,同时违规的详细情况被电脑记录在案,凡因使用违章电器房间停电者,学生到宿舍管理科上缴违章电器并登记后由宿管科统一供电。
第九条违反第二至六条规定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没收违规电器,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第五、六条规定者,需承担修复费用。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火灾等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三次违反本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各学院对本单位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对学生宿舍内安全用电负有管理责任,宿舍管理员对本楼安全用电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及各学院应每周组织辅导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以往学生公寓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近期宿舍发生几起电起火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章用电器的界定
这里所指的违章用电器是指在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比如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磁炉等。
二、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