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学校各项工作,使之顺利开展、做到有章可循,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因而,结合我校实际,特拟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位教职工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学校将对每位教职工上课、集体学习、学校举行各种活动、集会、升降旗等实行考勤,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一节以上处理。
2、严格履行请假销假制度,凡需请假七天以内由本人写好请假条,待校长批准且到教导处登记后方可离岗,七天以上由局审批,不许请人代假,假满后立即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病假严格按照永教字[2008]26号文件执行。
3、教职工遇事请假(含病假),一次性连续或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重病住院者除外,否则按超处理。
4、教职工红白喜事及女职工产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惩罚。
(1)本人结婚3天,晚婚按上级文件办(按连续天数计算,包括双休日及公休日)。
(2)子女结婚,父母再婚按事假办理,初为人父母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女工作人员产假按上级文件办理。
(3)自己的父母(含赡养并一起的居住的岳父母)去世3天,丧事在外地的视其情况准路程假。
(4)自己的子女遇事身亡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去世3天。
5、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在校内不得做各种与教学无关的游戏活动,严禁赌博,否则,每发现一次扣40元津贴。
6、出勤与工作奖挂钩,事假一天20元,病假一天15元,旷工一天50元,旷课一节30元,请假一节10元,例会请假缺席一次扣15元,月累计超病事假3天以上的,超过天数每天扣30元,一期请病事假累计1月以上不享受年终奖。
教职工无故旷工,三天之内由学校扣发补贴,三天至七天的,口发当月全部工资;七天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停发本人工资,并解除聘任合同。
7、教师进行取文凭(脱产)一切经费自理,规定时间内不算请假,拿通知到教导处登记。
学校及上级安排的培训按相应的文件执行。
8、女职工请产假期间,不享受学校管理资金。
9、以上规定如有与有关文件有冲突,严格按照永教字[2008]26号文件办理。
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1、严格按部颁要求开足中小学所有课程,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开展《新课程实施方案及细则》。
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活动总时间,保证每周总课节数和每节课时量,严禁利用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
2、严格保证学时,夏秋为9:00——16:00,
春秋为10:00——16:00。
不得随意改动上学,放学时间。
3、开学初必须完成各种相应的计划;有试卷分析,期末有总结按时上交。
计划制度拟订后必须按计划进行各项工作,不得随意修改。
4、每月进行不定期对教案、作业、各种笔记,记录的检查。
要求上课前备课,不得写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