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只有授权人员才可以访问;
12、备份介质的存取应由备份保管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能操
作.
13、存放备份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标识必须使用统一的命名规
范。
介质标识号命名规则:BACKUP+三位数编号:如BACKUP002。
14、在本地和异地建立《备份目录清单》,用以记录备份数据的名称、内
容、存放位置、数据录入时间和数据保留期限等,由备份管理人员负
责每次填写,备份保管人员核对并保管。数据存放应以压缩包的形式.
备份数据命名规则:
(1)操作系统:SYST操作系统名称+日期。
如SYST邮件服务器操作系统20101230。
(2)应用系统软件:SOFT应用系统软件名称+日期。
如SOFT用友ERP服务器端20101230。
(3)数据库:DATE数据库名称+应用系统软件名称+日期.
(4)其他文件:FILE+文件名称+日期。
15、所有备份介质一律不准外借,不准流出公司,除备份管理员任何人
员不得擅自取用,若要取用须经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备
份介质登记表》。借用人员使用完介质后,应立即归还.由备份管理员
检查,确认介质物理和数据完好无误。备份管理人员及借用人员须分
别在《备份介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介质归还。
16、备份介质要每3个月进行检查,以确认介质能否继续使用、备份内
容是否正确.一旦发现介质损坏,应立即更换,并对损坏介质进行销
毁处理;对超出保存期的数据可以进行冲洗.存放介质需要冲洗或销
毁时,应填写《备份介质冲洗/销毁登记表》,由需求部门负责人和信
息技术部负责人审批后,备份管理人员与备份保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后由备份管理人员销毁,必须使备份介质中的数据永久不可读取,备
份数据介质销毁后,在《备份介质登记表》中注明冲洗或销毁。销毁
时须备份管理人员和备份保管人员双人以上在场,防止数据的泄漏.
《备份介质冲洗/销毁登记表》由备份保管人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