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份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备份、恢复操作和登记工作,备份保管人员负
责备份介质的取放、更换。
2、数据被大规模更新前后,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
发生重大改变前后,须对系统和应用程序进行备份。
3、各部门专用软件和数据由计算机保管人定期备份,信息技术部对备份
情况进行抽查,需要信息技术部备份的应填写《数据备份申请表》,提
出具体的备份要求,包括备份内容、备份周期等,申请部门负责人审
批后由备份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策略,并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后
执行。
4、备份操作人员每次备份填写《备份工作汇总记录》.
5、备份对象发生变更后,应及时评估和调整备份策略。备份策略的变更
应得到需求申请部门以及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审批.
6、《数据备份申请表》和《备份工作汇总记录》必须由备份管理员妥善
保管,信息技术部负责人每三个月对备份工作进行审核,核对系统中
的备份工作与备份申请是否吻合,以保证备份是按照要求进行的,核对
系统中的备份日志与备份工作汇总记录,以保证备份的有效性、完整
性以及出现的问题能得到适当的处理。
7、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应制定相应的备份恢复计划.
8、需要恢复备份数据时,应由需求部门填写《数据恢复申请表》,内容包
括数据内容、恢复原因、恢复数据来源、计划恢复时间、恢复方案等,
由需求部门以及信息技术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备份管理员负责实
施。
9、备份管理员应对《数据恢复申请表》进行保存和归档,信息技术部负
责人应每三个月对上述文档进行审阅,确保备份恢复工作的合规性。
第三节备份介质的存放与管理
10、对数据、操作系统以及程序的备份,须保存在两份介质中,一份本地
存放,另一份异地存放;本地和异地的备份介质均需填写《备份介质
登记表》。
11、备份介质存放场所必须满足防火、防水、防潮、防磁、防盗、防鼠
等要求.无论是存放在本地还是异地,须确保存放场所的安全,经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