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为切实加强全处信息网络(包括公安网、集团网、互联网,以下同)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信息网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公安处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二、公安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信息发布的审查;信息的日常巡查;网络攻击的监测、预防;网络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清除;有害信息的清理、记录、备份以及上报等。
三、公安处信息网络系统须严格保密措施,凡涉密的公文须使用涉密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处理涉密计算机故障时须有专人全程监控;涉密信息不得存储在非涉密存储介质内;秘密载体(磁盘、U盘、光盘等)需按密件管理;涉密计算机的报废销毁要按涉密载体销毁的要求进行。
四、公安处信息网络系统须按要求备份,凡数据存储在公安处机房服务器内的信息系统由网安支队定期备份;凡单机版的管理系统,由使用人负责备份。
五、公安处网络拓扑图、各信息系统操作说明等技术文档由网安支队归口管理,备份保存,并严禁私自外借技术文档。
六、凡接入信息网络的计算机,入网前须安装杀毒软件
(360杀毒);并及时下载更新补丁进行更新;重要信息系统须安装防火墙,关闭不必要的端口和帐号,安全日志保留1年以上并定期查看。
七、严禁擅自修改计算机网络配置,盗用他人密码和iP地址上网;严禁计算机使用者擅自安装小游戏等非办公软件;严禁存储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八、公安处及各单位网页以发布公安信息为主,以及其他与公安工作相关的信息,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公安处网页信息发布审批需经审核后方可上网发布。
各单位网页信息发布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xx公安处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计算机信息网络单位应当在根河市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组织,成立计算机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1、确定本单位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由主管领导担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定期组织检查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信息安全审查;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计算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散,畅通与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联系渠道。
2、配备1至2名计算机安全员(由技术负责人和技术操作人员组成),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经本网络或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24小时审核巡查,发现传输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
(四)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
(五)在发生网络重大突发性事件时,计算机安全员应随时响应,接受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调遣,承担处置任务;
(六)我市计算机安全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