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燃气事故频频发生,引起了大家的重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了保证学校⾷堂膳⾷⼯作安全有序进⾏,确保⾷堂员⼯及全体师⽣的⾝体健康和⽣命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堂应配备相应的灭⽕器材及燃⽓报警装置。所有员⼯必须熟悉正确的灭⽕⽅法,做到发⽣煤⽓泄漏或⽕灾时能迅速有效的处理。
2、⾷堂的燃⽓使⽤必须专⼈负责开关,应熟悉煤⽓管道的⾛向及各开关的位置。每餐下班前应仔细检查煤⽓关闭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厨房⼈员上班前应先检查煤⽓有⽆漏⽓情况,不要急着开灯(包括电器开关),应先闻⼀闻是否有煤⽓味,如发现漏⽓或有煤⽓味,不得开电闸,以免引起着⽕或爆炸。
4、在使⽤煤⽓前,应打开风机将炉内的废⽓(余⽓)抽⾛,确保⽆煤⽓泄漏后,才能点着⽕种,才能打开炉⼦的⼤⽕⽓阀使⽤。调好风量(风门,)使煤⽓完全燃烧。
5、煤⽓设施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不准堆放杂物及⽤管道作为受⼒点,不能封闭遮盖煤⽓设施,保持设施清洁⼲净、通风透⽓。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经常检查炉底管道有⽆腐蚀,胶管(点⽕棒)有⽆龟裂、穿孔、甚⾄断裂的情况,发现其中之⼀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维修或更换。
7、煤⽓供应商必须有资质,并签订供⽓合同。储⽓钢瓶必须有检验合格标记(条形码),才可以使⽤。
8、煤⽓⼀旦发⽣失⽕,千万不要惊慌,应及时切断⽓源,关闭炉前总阀,及时疏散⼈群,保护⼈⾝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燃⽓管理,规范燃⽓市场,保障燃⽓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维护燃⽓⽤户和燃⽓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市⾏政区域内燃⽓的规划,燃⽓⼯程的建设,燃⽓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燃⽓设施的保护,燃⽓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管理⼯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职责,负责燃⽓管理⼯作。
第四条、燃⽓发展坚持统⼀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便⽤户的原则。
燃⽓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章、燃⽓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市、区、县⼈民政府应当将燃⽓的发展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管⽹、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管⽹、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设施配套建设⽤地,预留的燃⽓设施配套建设⽤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途。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燃⽓⼯程项⽬,应当符合本市燃⽓管⽹、站点规划,经燃⽓⾏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续。
经批准的燃⽓⼯程在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阻挠。
燃⽓⼯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同时投⼊⽣产与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