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
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8.7.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8.7.4消毒后的餐饮具及保温箱内壁应符合GB 14934规定。
8.7.5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8.7.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及保温箱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7.7餐饮具消毒后应置于密闭的保洁状态中,保温箱消毒后应加盖密闭,其消毒时间至使用时间应在48小时内。
8.8快速检测
应配备用于食品中心温度、专间及冰箱等环境温度、环节表面清洁度、餐饮具余氯和消毒液有效氯的即时检测设备和试剂。
上述检测项目每餐次不少于5件次。
9供餐点备餐和供餐
9.1根据不同食品来源、不同食品种类控制食品加工时间到食用时间,以及冷藏、热藏膳食的保存温度。
连续供餐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分批加工供应。
供餐方式为自助餐的,应采取加热保温方式供应热膳食,采取菜肴容器下铺设冰块或其它制冷方式供应冷膳食。
9.2直接入口食品工具和容器应清洗消毒。
9.3供餐人员双手严格清洗消毒后分餐,宜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
9.4向容器中添加食物时,不应将不同时间加工的食物混合。
9.5已上桌供应的膳食不得回收再次加工供应。
装箱及配送
10.1食品配送车辆、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配送前应当消毒,防止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10.2配送冷膳食或热膳食时应分别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施。
10.3即食热膳食与即食冷膳食不能同时盛装在同一保温箱或同一餐盒。
10.4未经清洗或消毒的禽蛋、蔬菜、水果等不得与调理半成品、即食膳食同车放置。
11标签标注
11.1净菜及调理半成品
在每一净菜及调理半成品的最小包装或容器上应有标签或标注,注明品名、加工时间、储(暂)存条件、使用期限、熟制加工方法和要求,加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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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31/2009-2012 11.2即食膳食及糕点面包
在最小包装或容器上应有标签或标注,注明膳食品名、加工时间、储(暂)存条件、食用期限、加工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