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如果乙方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中扣除相应款项,如果不够扣除,则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1.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4.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保证自己已经解除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如果因为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且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承担的损失、招聘费用、培训费用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要求仲裁,必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了解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以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废止的,应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
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目前雇用?????(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