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售房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后的新建商品房。
三、房屋价款
1、乙方所购的商品房面积每平方米单价为元,计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2、杂屋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元,计人民币大写拾
四、付款方式:
签订购房合同后,乙方分次交款。第一次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付款拾万仟佰拾元整。第二期为交付钥匙时付款拾仟佰万元。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乙方需付清剩余款项。
五、双方责任
甲方:
1、交付前经澧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商品房,具体要求是屋内四周墙面为压白,地面为毛水泥地面,进户门为防盗门,其他门留洞子,前后窗户为铝合金门窗,立面按设计方案图施工。阳台铝合金窗由乙方自行负责。
2、水、电部分保修六个月,土建部分保修一年。
乙方:
1、乙方按期交付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款并及时结算,不得拖延。
2、水电立户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也可以代办,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动房屋的主体结构,否则,造成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