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购买商品房
1、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位于厅房屋套,建筑面积发的房屋产权证面积为准)。
2、购买杂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不计入产权证和使用证面积,不发两证。
二、售房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是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新建商品房。
三、房屋价款
1、乙方所购的商品房面积为每平方米单价元,计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2、杂屋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元,计人民币大写拾
四、付款方式:
签订购房合同后,分次交款,第一次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付款拾万仟佰拾元整。第二期为交钥匙时付款拾仟佰万元在甲方向乙方交《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付清。
五、双方责任
甲方
1、交付前经澧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商品房,具体是屋内四周墙面为压白,地面是毛水泥地面,进户门为防盗门,其他门留洞子,前后窗户为铝合金门窗,立面按设计方案图施工。阳台铝合金窗由乙方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