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闲谈、嬉笑、打闹、胡乱串岗,甚至在工作时间吃东西、玩手机、睡觉。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工作时间严禁打私人电话。禁止在厕所抽烟,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得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等,违者立即开除并酌情罚款,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6)员工应遵纪守法,自尊自重,不得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如发现偷盗者立即开除并酌情罚款,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7)员工对公司管理有意见的,应当面或者找厂部有关领导逐层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意气用事、怠慢工作、聚众闹事或者做出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违者立即开除,不做工资结算。
8)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开工厂,上班时间原则上不接待亲友探访。
9)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厂正常生产的,将提请相关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扣罚全部工资。
本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一、考勤时间
根据门店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
二、考勤记录
1、员工应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签到处签到,考勤人员负责注意签到时间。
2、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3、如果员工因为重病等原因无法及时签到,需要在回岗后由部门主管签署证明。
三、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一次的员工,每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1分,超过30分钟则视为旷工一天处理。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缺勤者也视为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30分,连续旷工三天将被自动离职。
2、如果员工忘记签到并且没有及时提供证明,将被视为旷工。
四、请(休)假规定
1、员工在申请月休、婚假、生日假、慰唁假、春节假以及其他不带薪事假时,必须提前一星期向直接主管申请,并且需要获得批准方可请假。未经批准请假将被视为旷工,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2、员工请(休)假的申请和汇报对象都是直接上级主管。
3、原则上,员工每月只能申请排休,不再申请临时休假。但如果遇到特别重大事件或者员工本人生病,可以申请特批调整安排,但必须事后递交相关证明资料。
4、全勤者将获得50元的全勤奖励。
五、处罚规定
1、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将按照《绩效考核制度操作细则》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