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品。
4、⽆卫⽣许可证的⾷品⽣产经营者供应的⾷品。
四、采购⾁类⾷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所有⾷品进货建⽴记帐制度,写明采购⾷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员,并对采购⾷品及其原料记录⽣产者和地址、⽣产⽇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法等。
五、采购⾷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批量定型包装⾷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品卫⽣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批量定型包装⾷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品及其原料时进⾏⾊泽、⽓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品卫⽣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品名称、商标、批号或⽣产⽇期相⼀致。
5、不采购⽆法提供检验合格证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品及其原料。
餐饮具所使⽤的洗涤及存放场所(橱柜)有明显的标记。
六、⾷堂⽤餐场所应设置供⽤餐者洗⼿、洗餐具的⾃来⽔装置。
七、学校⾷堂必须取得由⾷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开办⾷堂;⾷堂从业⼈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政部门的卫⽣监督。
⼀、充分利⽤“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发挥其对餐具、容器、⽤具的保洁功能。
⼆、⼯作⼈员进⼊配餐间前着装要整洁,⼿经过消毒后,戴上⼀次性⼿套、⼝罩才能分发饭菜。
三、⼯作⼈员在操作时不能对着成品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抠⿐屎、⽿垢,上厕所要洗⼿。
四、分发饭菜时,先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经过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围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五、成品饭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台或架⼦上。
六、未经允许,从业⼈员不能随意换岗,⾮配餐间的⼯作⼈员,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配餐间。
七、领取饭菜的⽼师不得进⼊配餐间,饭菜由配餐间⼯作⼈员送出配餐间。
为了避免幼⼉园⾷堂发⽣伤害事故,预防造成⾷品污染事故的发⽣,防⽌⾷物中毒的事件发⽣,保证师⽣员⼯的⼈⾝安全,特制定⾷堂安全、⾷品安全管理制度。
⼀、防⽌⾷物污染措施
(⼀)严格执⾏⾷品卫⽣法和饮⾷卫⽣“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卫⽣⼯作。
(⼆)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间的⽼⿏、蟑螂、苍蝇和蚊⼦。
(三)严禁采购,加⼯腐烂、变质、霉烂的⾁类、奶类、⽔产品、蔬菜、⽔果等⾷品原料,禁⽌家禽类活物进⼊厨房。
(四)易腐⾷品应低温冷藏,隔夜⾷物⼤多数不宜再⽤,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从事⾷品加⼯和⾷品供应⼯作。
(六)把好⾷品采购、验收关,防⽌有毒⾷物进⼊厨房,以防误⾷或由于加⼯不当⽽引起⾷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或⾮直接⾷⽤品如:⾯碱、⼩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品添加剂、发⾊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与其它物品特别是⾷品混装。(⼋)剧毒品(包括杀⾍剂)禁⽌进⼊仓库和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