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娱乐场所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美容院、桑拿、足浴、棋-牌室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具体是指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录像厅、放映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和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3.3公众聚集场所
具体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3.4人员密集场所
具体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
3.5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具体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消防安全职责
4.1一般规定
4.1.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
4.1.2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公共娱乐场所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落实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障消防安全条件,强化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4.1.3承包、租赁公共娱乐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出租方、租赁方有责任督促承租人、租赁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1.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职责,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1.5房屋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
4.1.5.1房屋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出租人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1.5.2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亦可委托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接受统一管理,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1.6公共娱乐场所经营主体单位应每年向保险公司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时配合保险公司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对象进行赔付工作。
4.1.7公共娱乐场所内单独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经营主体单位应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签订联网项目合同书,并提供消防设施竣工资料、联网专用电话、消防控制中心电话、单位值班电话和现有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生产厂家名称、型号、联系人。
4.2消防安全责任人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