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0义务(志愿)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义务(志愿)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5.2.11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2.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还应根据娱乐场所实际情况,制定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5.3有关操作规程
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
b)变配电室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e)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g)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h)特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6场所设置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的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内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6.1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GB50016和GB50045的规定。
6.2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6.2.1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严禁燃放烟火,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6.3安全疏散
6.3.1安全出口
6.3.1.1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的数目应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厅室建筑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疏散门。
6.3.1.2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3.1.3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使用推拉门、转门、吊门、卷帘门,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当采用消防安全推闩、门禁系统等先进的安全疏散设施。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6.3.1.4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当分开设置。
6.3.2疏散宽度
6.3.2.1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根据GB50016、GB50045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6.3.2.2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公共娱乐场所,其楼梯和疏散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娱乐场所,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
6.3.3疏散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