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口罩、手套等防疫用品类垃圾弃置于指定位置;垃圾点附近墙壁、地面保持清洁,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7)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进行;消毒剂使用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毒剂使用指南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
3、影院(城)排片及售票
(1)加大防疫宣传,在影城大堂、过道、片前播放防疫宣传片,发放防疫观影手册。
(2)每场电影排片间隔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用于对影厅进行清洁消毒,设置一次性座椅座套。
(3)每场观影人数不超过座位数的50%,采用交叉或隔排方式售卖,同时积极做好观众的疏导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常态防控。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包含演出场所在内的文化市场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面排查防控漏洞、紧盯防控重点环节、切实落实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安全。
(二)坚持有序开放。
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中高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坚持预约限流。
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
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30%,应当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
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只能开一个剧场。
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现场音乐厅(LiveHouse)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主办方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人员疏导。
二、场所防控管理
(四)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制定本场所防控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五)加强清洁消毒。
演出场所应当建立《清洁消毒记录表》,明确消毒范围和频次,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
每场演出前后,应当对场所舞台区、观众区、化妆间、通道、出入口、行政办公场地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建议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六)加强通风换气。
演出场所应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
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出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清洗消毒。
(七)配备防护用品。
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充足的口罩(建议配备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