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区域,在坚持常态防控、有序开放、预约限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科学动态调整演出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
(三)坚持精准防控。
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重点加强对演出场所精准防控,原则上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
(四)坚持属地防控。
各辖区应遵照和本市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发生问题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报告、妥善处置。
二、基本要求
(一)严格常态化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验码、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员工核酸检测与健康监测、员工全程疫苗接种、环境通风消杀、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场所)、备足防疫物资等系列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做到执行防控政策无例外、无特殊、无变通。
(二)严格演出场所防控管理。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严格限量管理、强化分时预约,观众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75%;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不同剧场之间应当实行错时错峰或者通过不同路径出入场。
(三)严格演出场所人员管理。
剧院等演出场所严禁接待健康码异常、行程不明及14天内有新增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的县(市、区、旗)或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旅居史和入境未满14天且未完成7天健康监测的人员。
(四)严格营业性演出活动举办。
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从严从紧控制营业性演出活动,并减少人员规模,严防聚集性风险。
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区域的,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防控措施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在遵守我市防疫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场所防控以及观众、演职人员、工作人员防护。
为演出活动提供舞台搭建、舞美设计、设备维护、安保等服务的单位,也应参照以下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人员防护。
(一)场所防控
1.落实场所主体责任。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有防护指南,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工作安排。
2.做好消毒清洁。
每天定时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两次以上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每天举办多场演出的场所,在每场演出结束后都应进行消毒。
保持演出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3.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
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售票处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
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入场检测登记,严格门岗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