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0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镇消防队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镇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2装备保障
消防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要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宣传与演练
7.1宣传
消防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7.2培训
镇综治办和消防队要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7.3演练
每年要组织一次以上的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综治办牵头制订,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年5月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