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警戒组:镇派出所牵头,镇交管站、镇城管队等单位参加,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镇卫生院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镇党政办牵头,镇财政所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灭火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处理组:镇社务办牵头,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6)信息新闻组:镇宣传办牵头,镇广电站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3、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ii级)、较大火灾事故(iii级)和一般火灾事故(iv)四级。
3.1特别重大火灾(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伤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3.2重大火灾事故(i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一下死亡,或危及10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镇党政机关等重要建筑,镇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3.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监测预防
4.1火点监测
镇消防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