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三级网格化行风建设管理工作机制。
即主要负责人抓医院总体行风建设,领导班子成员抓具体科室,科室负责人抓具体人员。
所有行政职能科室均参与网格化管理,具体分包临床、门急诊医技科室。
今后凡职工被群众投诉举报涉及行风建设的问题,经查属实,除当事人要受到相关问责外,相应网格中的网格责任人也要承担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建立定期通报和考评机制。
检验我院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成效的“金标准”是群众满意度。
结合市卫健委每2月一次的群众基本医疗服务满意度测评、市卫健委反馈重要问题事件、医院每月患者回访及满意度调查工作,每月召开由网格职能科室、涉事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行风满意度总结分析交流会,对群众反映的不满意事项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台账。
涉事科室将整改报告经网格职能科室、网格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后上报医患关系办公室(行风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建立诉求处置长效机制。
医患关系办公室作为牵头科室,及时组织协调相关职能科室对投诉事项尤其是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馈问题进行讨论、解决。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网格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主持调查,严肃整改落实,确保答复群众满意。
对诉求事项清晰、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对被投诉人员及网格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对涉及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类诉求内容模糊、查无实据的,原则上一事一议,按照涉嫌类办件,由被投诉人员承担举证责任。
四、奖惩措施
(一)医院每月设置行风管理考核专项绩效资金10万元,凡当月未被投诉的科室,或虽有投诉经积极沟通化解撤诉的,按科室门诊、住院患者工作量分比例予以奖励,网格职能科室、网格分管领导一并予以奖励。
(二)在医院每月住院、门诊患者满意度回访调查中,科室满意度低于99%的,按降低比率扣罚科室当月常规绩效。
(三)日常投诉对科室的考核严格按照医院百分考核管理制度以及医院《关于加强行风建设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病人回访制度》《护理人员管理规定》《医(技、药)师考核管理办法》《医德医风考评评分标准》《xx市中心医院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制度》《投诉事项百分考核扣分标准》等规章制度兑现实施,每月百分考核分数及通报、处罚由医患关系办公室(行风办公室)负责统计分析处置。
同时按以下网格化管理措施处置:
1.凡是被投诉的,一律先予处罚被投诉人300元,确因投诉人无理取闹,被投诉人无相关责任的,经医院研究决定可免于处罚。
2.职工一年内因服务类问题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存在过错的,在第1条处罚基础上,第一次累计处罚责任人500元,责任科室负责人300元,第二次累计处罚责任人1000元,责任科室负责人500元,第三次累计处罚责任人2000元,责任科室负责人1000元,累计3次被投诉的,被投诉人年度考核不合格,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如投诉事件处置上报后市卫健委回访反馈仍为不满意工单的、被市卫健委列为典型投诉的、被上级列为黄色督办单的,再次处罚责任人500元、责任科室负责人300元,同时扣罚网格职能科室400元、网格分管领导200元。
4.对医院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列为橙色督办单的,再次处罚责任人1000元、责任科室负责人800元,同时扣罚网格职能科室500元、网格分管领导300元。
5.对医院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列为红色督办单的,取消责任科室、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网格职能科室负责人本年度评优资格。
凡被投诉的人员、科室负责人,日常评先选优中同等条件下一律先不予考虑。
6.涉及到外包单位引起的投诉,对应网格负责人也按照相应条款问责;如涉及主管职能科室有责任的,一并予以问责。
7.职称、诚信等其他方面处罚:一年内因服务类问题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证属实的,具体责任人当年度不得聘任到高一层次(等级)职称,不得参与中层干部、护士长、医疗组长竞争上岗。
同时依据《xx市中心医院“信用进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兑现诚信分处罚。
8.如投诉出现延期办理的,每项扣0.1分,扣罚相关责任科室100元。
9.发生医疗技术、损害类投诉的,被投诉人和责任科室的处罚按上述原则执行。
医患关系办公室(行风办公室)因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当,致使投诉事项被上级扣分或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参照网格化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的处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