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处考核)
(3)作业布置、批改、班务工作等由教导处组织检查,评价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分别计加1分、0分、扣2分。
(教导处考核)
(4)听课节数应该达到规定要求,并有评课意见,每少听一节扣0。
5分,每缺一节评课意见的扣0。
3分。
弄虚作假者,查实一节扣2分。
(教导处考核)
(5)未经教导处同意私自调课,每次扣1分。
(教导处考核)
(6)无故不监考一次扣5分,监考迟到一次扣2分,私自调监考一次扣2分。
监考不认真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者扣10分。
(教导处考核)
(7)阅卷不服从学校安排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者一次扣2分,阅卷不认真或弄虚作假造成成绩不真实,一次扣10分。
(教导处考核)
(8)各种交办任务不及时完成者绩效考核一次扣2分。
(注:平常交办任务不及时完成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100元,并及时完成。
造成严重后果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
(9)不服从学校课务安排一次扣5分,不接受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每次扣2分。
(学校行政考核)
(10)上课时,坐着上课、接听手机、发短信、抽烟等与教学无关发现一次扣2分。
(11)未经学校行政同意私自为学生订阅资料的,责任人每次扣10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12)按学校工作要求,每学期最少参加二次网络评卷工作。
未完成扣3分。
(13)学生、家长来电、来信、来访意见较大,经查实确有责任的一次扣2分。
(14)教师参与黄、赌、毒,经查实,扣10分。
(15)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向家长索要钱物的,扣10分。
(16)上级主管部门的调研性听课,评为差课扣3分。
(17)学校行政巡课,发现教师教学不认真,课堂秩序混乱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