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业务需求以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因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时,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并在原合同期满后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新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乙方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如果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将在项目提成中支付。
第十条 乙方无权自行决定加班,必须经过上级安排或按照程序报告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乙方的月工资标准为元,在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将按照甲方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以及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每月日,甲方将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给乙方。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期结束后支付。每月日,甲方将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对甲方发放的工资有异议,必须在工资结算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超过这个时间视为无异议。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因非工伤患病,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将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如果乙方因工伤或职业病致残,相关待遇将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患上职业病,甲方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和相关权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 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可以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第二十四条 如果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