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