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要将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知识列为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网络安全特别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在年度网络安全工作总结中将演练情况报区机关单位。
6.2 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危化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网络与信息系统设备储备工作,并在年度网络安全工作总结中将储备物资清单报区机关单位。
6.3 经费保障。
依照区政府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6.4 责任与奖罚。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区委网信办对网络安全事件机关单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区委网信办对不按照规定制定预案和组织演练,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机关单位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出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由区公安分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7.2 预案管理。
区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各网络运营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