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职务上的需要,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规定为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4. 竞业限制
甲乙双方经协商,对竞业限制的范围、地点和期限达成以下协议:
竞业范围:
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研究、生产、销售或维护甲方经营的同类通讯产品(数据通讯产品、企业网络产品、微电子产品、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与配套设备、终端设备与相关的设备及维修、通讯电源、技术咨询服务、其他网络产品、其它通讯产品等)且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也不以任何方式间接地为这些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竞业限制期限: 两年
竞业限制地点:中国境内
乙方承认将处理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或持有的对甲方的技术专利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资料或信息,所以应遵守本合同规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不以任何方式间接地为这些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不利用原有商业渠道从事经营活动;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开发及销售与甲方开发同类的产品;任何时候不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维护甲方的声誉,包括但不限于不发表、不传播有损于甲方名誉的言论。
乙方如拟离职,应当于离职前、或者于甲方在任何时候提出请求时,返还属于甲方
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凡记录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不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人。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后仍应继续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同样承担与在甲方任职时一样的保密义务。
5.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6. 任职期间的界定
甲方的商业秘密由以上定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组成,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含义。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一段时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是指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的行为。乙方拒绝领取工资并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辞职;甲方拒绝发给乙方工资的行为, 视为将乙方解聘。
九、合同终止、合同解除、违约责任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① 本合同的有效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
② 甲方宣告破产;
③ 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④ 乙方死亡。
2.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
承担任何赔偿:
① 试用期内甲方认定乙方不适合甲方的聘用条件;
②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上述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
密协议、第二职业限制、维持专业资格的责任、劳动安全、卫生安全和其它甲方认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和员工手册)的行为,以及违反其它甲方随时适用的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