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及知识产权、各种所得证书归甲方所有。
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
5.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乙方则享有甲方规定的基本工作权
利及相关人事待遇。
6. 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和晋升机会,并拥有享受法定假日和甲方规定的休息日的
权利。
7. 乙方享有参加相应的业务学习和提出工作改进建议的权利。
8. 乙方负有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保守甲方的
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9. 乙方不得带入第三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它知识产权。乙方如果和第三方有竞业
限制规定、保密期限等,必须如实告知甲方。若乙方和第三方因为竞业限制和保密期限等事宜引起的第三方起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职务成果的界定
1. 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包括离职之日的年限内),由于履行本人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和业务信息等作出的发明创造、获得的一切证书、产品、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这些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以及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等,协助甲方取得并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证书、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署名权(依法律规定而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制作人或设计人的乙方享有,并且,乙方有权按甲方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物资奖励和精神鼓励。
2. 非职务成果
对于乙方在任职期间做出的与甲方业务密切有关的发明创造、获得的一切证书、产品、计算机软件、证书、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非职务成果″),乙方同意向甲方作出全面的书面披露,并承认非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更承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应视为与非职务成果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作者。
尽管有前述约定,对依法属于乙方所有的包含在非职务成果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利益、乙方应独家转让给甲方,乙方承诺不行使包含在作品或非职务成果中的任何权利。
八、保密与竞业规定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和制度,履行与本人职务和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本着谨慎和负责的态度,严格保守本人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或本人持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1. 保密责任
乙方除履行职务的需要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让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2. 保密期限和补偿
无论乙方出与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两年内(自离职之日起)仍有义务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甲方的报酬体系中每月工资的10%为乙方保密期内承担保密义务的补偿费。
3. 第二职业限制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财务秘密、管理秘密、商务秘密以及其它经营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与甲方签定相关协议,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内任职。这些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也不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