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卫生保洁。负责值班期间值班室卫生的清扫。
5.安全巡查。值班人员应经常注意巡查公司办公地点,以确保公司办公场所安全。节假日及特殊时期,按相关通知,于每日指定时间向省公司总值班处上报值班状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六条值班事务处理程序
(一)紧急事务处理程序
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及其它有关部门关于我公司须急待处理的有关事务的通知后,应按下列程序妥善处理:
1.准确、及时记录电话资料。具体包括:来电时间、来电单位、人员及联系电话、来电事由、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等。
2.重大事项须立即报告带班领导,按带班领导指示执行;涉及部门业务的须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在处理相关事务的过程中,遇复杂状况,或有传达不到的状况,须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并按带班领导的指示执行。
4.在自己值班时限内须完成的工作,要督促相关部门或人员按时限要求完成。超过自己值班时限的重要事务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有关要求事项。
5.对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应即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二)一般事务处理程序
1.询问来电通知或来人反映的事项,做好记录。
2.能当即解答或解决的事项,当即办理。
3.不能当即解答或解决的事项,嘱其等候回复,做好解释工作,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或同有关人员沟通,争取尽快解决并回复。
4.须待工作日才能处理的事宜,应于上班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将落实结果予以答复。
第七条调换班规定
(一)日常工作日值日调换班。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人员代理值班并报总经理工作部备案,代理人员应承担一切职责。
(二)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值班。原则上按既定的值班顺序值班。但遇下列情形,可按相应规定调换班。
1.值班人员因故互相自愿换班的,须提前1日报办公室备案。备案后,值班职责发生转移。没有备案的,视为按原定顺序正常值班,值班时间内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原值班人员承担职责。
2.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且没有同其他人员换班的,除紧急病情或事情外,最迟须提前2天报告办公室,由总经部调整后序值班人员递补值班。其中,因事假、病假和休假不能值班的,须出示请(休)假条;因出差、培训等因公事宜不能值班的,须出示领导批准的相关书面文件。特殊状况下,也可先口头提出申请,事后及时补办相关书面文件。
(三)遇特殊状况时,办公室有权临时调整值班顺序、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第八条其它要求
(一)坚守岗位
1.值班人员务必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离岗位,不准私自脱岗。
2.值班期间若遇特殊公务需要临时外出办理时,外出时间在半小时以内的,务必在报请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且应于返岗后及时向值班领导电话销假;外出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务必在报请值班领导批准并委托公司其他在职人员替代(本部门其他人员为替岗优先人选),且替代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岗。离岗期间务必保证个人手机畅通。
3.严格禁止由非公司工作人员替代值班。
(二)严格值班记录及交班
1.日常工作日值日人员,就应认真做好日常值日记录。
2.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值班人员在交班前,应认真清扫值班室卫生,收好报纸、文电和有关资料,认真填写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值班记录表,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做好值班的衔接,下一班人员没有来接班时,本班值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交接班时,要当面细告本班的未尽事宜,妥善交接有关材料和物品,如实填写交接班时间,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联系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