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保重点疫区的人员符合返校条件的情况下,统筹、谨慎安排重点疫区人员返校事宜。
(五)第五批人员返校安排
对学院长期聘任外籍教师由学院教职工返校工作组按照国际合作部(国际教育学院)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外籍教师及港澳台教师返校方案执行。
六、实施步骤
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返校的实施步骤按照数据下发、单位报送、学校核准、分阶段返校的程序统筹进行。
(一)第一类人员
1、信息报送。
学院按照学校返校条件,结合职工个人及家属“疫情防控通”每日健康打卡情况和教职工个人工作实际,逐一研判所属教职工和其他相关人员是否具备返校条件。
按要求填写返校人员情况汇总表后,报学校教职工返校工作组办公室。
2、学校审定。
由学校教职工返校工作组按照要求,对信息意见进行审核。
3、分批返校。
根据学校教职工返校工作组的审核意见,按照学院制定的返校工作方案,做好符合返校条件的人员错峰返校具体工作。
(二)第二类人员
按照第一类人员返校方案执行。
(三)第三类人员
国际合作部(国际教育学院)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外籍教师及港澳台教师返校方案执行。
七、信息报送
(一)学院当前进行的各类常规性每日信息日报工作仍按要求进行,保持不变。
(二)教职工“疫情防控通”每日健康打卡工作持续进行,做好提醒督促,确保不漏一人,做好系统打卡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三)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组联络员做好返校人员每日信息日报台账整理,汇总上报学院教职工返校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八、相关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根据本方案,清醒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防控。
(二)承担学院疫情防控的必要人员或其他紧迫工作岗位任务人员,必须经学院批准,在健康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可提前返校。
其他人员在开学时间未确定前,一律不得提前返校和开展聚集性活动。
(三)学院教职工须严格按照校人力资源部《返校人员情况汇总表》的填报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汇总相关事项,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并对所填事项负完全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教职工符合返校条件的,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返校时间按期返校,否则按旷工处理;不符合返校要求或不完全符合返校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延期或暂不返校。
因病缺勤人员应由校医院根据医疗机构健康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
(五)持续加强对学院未返校教职工的监管和联系,安排专人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充分体现工作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心理健康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