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故处置⽅法及具体措施
1、各班保教⼈员⼀旦发现有⾷物中毒的现象,⽴即向安全领导⼩组汇报。园领导则在第⼀时间组织⼈员,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有关⼈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开展⼯作,并⽴即将中毒⼈员送医院抢救。
2、⾷堂⼈员负责保留好饭样本及餐具,并送往卫⽣防疫部门进⾏检验。期间,严禁⽆关⼈员进⼊⾷堂。
3、组织由分管园长、保健⼈员、⾻⼲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情绪,做好家长⼯作,保证幼⼉园正常的⽣活秩序和⼯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四、后期处置
1、发⽣⾷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物,中毒者吃剩的⾷物和排泄物(呕吐物、⼤便),炊事⽤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等保留待查,以便卫⽣部门检验,为确定⾷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每天留取⾷品样本,24⼩时后,全园⼀切正常后处理掉。
2、园负责⼈及与本次中毒有关的⼈员,如⾷堂⼯作⼈员、分餐⽼师及中毒⼈员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中毒⼈员所吃的⾷物,进餐总⼈数,进餐⽽未发病者、中毒者的主要特征,可疑⾷物的来源、质量,存放⾷物条件,加⼯烹调的⽅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
关部门反映。
3、由幼⼉园在核实⽆误下通知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幼⼉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责任⼈进⾏责任追究。
4、园长室负责将事故处理结果向教育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