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紧急处理
1、园内⼀旦发⽣中毒事故,做到在第⼀时间报告。同时⽴即将中毒师⽣送往医院救治,保留造成⾷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物中毒的⾷品及原料、⼯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公安部门进⾏调查,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物中毒事故得到控制后,园⾥必须将该事件的和最终处理结果、整改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应急处理⼯作流程如下:
(⼀)事故发⽣
(1)救治患者---关注病情(掌握反馈情况、随时报告)
(2)⽴即报告
(3)控制现场(配合调查、争取⽀持)
(⼆)善后处理
(三)落实整改
四、预防控制措施
1、禁⽌采购、使⽤下列⾷品:①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品;②⽆检验合格证明的⾁类⾷品;③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品标签规定的⾷品;④⽆卫⽣许可证的⾷品⽣产经营者供应的⾷品;⑤⽤不符合卫⽣标准和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的⾷品;⑥未烧熟烧透的⾷品;⑦可能含有残留农药的果品、蔬菜等;⑧“三⽆”⾷品。
2、若发⽣⾷物中毒或⾷源性疾患,⽴即向市教育局和卫⽣防疫部门报告,并保留好现场,积极配合调查,且⽴即送中毒⼈员⼊院救治。
3、强化管理:①严把购进关,每天索证;②⾷品要烧熟、烧透;③规范操作,⽣熟分开;
④妥善保存原料、成品,免受污染;⑤剩余饭菜及时处理;⑥餐桌、地⾯每天打扫、清洗,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
五、保障措施
1、认真学习《中华⼈民共和国⾷品卫⽣法》,按照市卫⽣防疫部门及局安全卫⽣⼯作会议精神,加强管理,提⾼⾷品从业⼈员的职业素质,预防⾷物中毒。
2、园⾥在资⾦、⼈员等⽅⾯,优先保证饮⾷卫⽣安全⼯作的实施,制定层级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有关⼯作制度,做到“专⼈负责管理、管理措施得⼒”。
为有效预防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发⽣,及时控制和快速消除校园突发事故的危害,切实保障⼴⼤师⽣⾝体健康和⽣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海安市学校⾷品安全突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作原则
1、预防为主。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教体局的有关要求,积极宣传普及⾷品安全知识,提⾼师⽣安全防范意识和⾃救能⼒,切实加强⾷品安全⽇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避免、减少安全事故发⽣,降低损失程度。
2、依法管理。严格执⾏⾷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作实⾏依法管理。切实做好学校⾷堂所有⾷材的招标采购和验收⼯作,规范⾷品加⼯流程,建⽴健全学校⾷品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纪违法⾏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市教体局和各学校、区镇教管办建⽴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物⼒、财⼒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旦出现⾷品安全问题,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准确有效处置。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学校、区镇教管办成⽴⾷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旦发现⾷品安全事故,⽴即启动应急处置组织指挥系统,由应急处置指挥⼩组负责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作。应急处
置指挥⼩组由局直、完职中、教管办负责⼈任总指挥,其职责是及时亲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即召集应急处置指挥⼩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三、报告程序及要求
发⽣⾷品安全突发事故后,均应在第⼀时间逐级上报。事故发⽣单位应在事故发⽣后2⼩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上报市教体局。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事故的时间、地点、⼈员病情、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和事故报告单位。由于事故现场状况、⼈数发⽣变化的,事故发⽣单位应及时补报。
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对相应事故报告有明确时限、程序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现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