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指挥调度
(一)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及成员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十一、抢险救灾
(一)抢险
1、出现水旱灾害或预防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辖区的资源和力量,及时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水库等重大险情的抢险应按照事先制订的应急抢险预案进行。
(二)医疗救护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进行消毒和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程序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乡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工作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三)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
十二、信息发布
(一)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电视、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
(三)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
(四)滑坡、山洪、泥石流、地震等地质灾害信息由乡国土资源所审核发布。
十三、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保障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满足抢险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