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电力、通信、自来水等单位,加强对各类要害设施的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6)市容、市政、房管等部门加强对户外广告牌、空调外挂机、屋顶太阳能热水器、行道树、危房等检查,消除隐患。
(7)各村(居)要加强责任区域巡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信息。
(三)二级响应(橙色预警)
1、二级响应标准
(1)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2)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2、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工作。
(2)指挥部指挥、各分指挥按各自职责进入指挥岗位。
(3)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防汛重点单位、各村责任人进岗到位。
(4)各工作小组人员到位待命。
(5)海塘管理所、水务管理所根据潮汐,最大限度地降低内河水位。
(6)防汛物资储备点安排24小时有人值班,并确保及时足量发放。
(7)道路清障组组织专业清障队伍上路巡查,及时清除倒伏树木,确保公交道路通畅。
(8)人员转移工作组组织人员对一线大堤外滞留人员劝其撤离或强制撤离。
(9)各村(居)组织人员安排好危棚简屋内人员的撤离和暂住。
(10)抢险组落实抢险人员100人随时集合待命。
(11)一线大堤外作业、生产人员全部撤离。
(12)组织人员对险工险段加强巡查和值班看守。
(四)一级响应(红色预警)
1、一级响应标准
(1)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2)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3)海塘发生决口;
(4)可能造成重大或特大灾害的其他汛情。
2、一级响应行动
(1)全岛进行防汛防台总动员,宣传工作组加强宣传动员工作。
(2)岛内所有单位的一切物资、设备听候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