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电⽓线路、燃⽓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九)消防车通道、消防⽔源情况;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开展防⽕巡查。商场市场应当每⽇组织开展防⽕巡查,并明确巡查⼈员、部位。营业期间的防⽕巡查应当⾄少每2⼩时⼀次。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电、⽤⽓有⽆违章情况;
(⼆)安全出⼝、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
(五)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室、营业厅、厨房、可燃物品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是否在岗在位。
营业结束后应当检查是否遗留⽕种,是否切断⾮必要的电源、⽓源。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五、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商场市场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维护保养和检测,且每年⾄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少1次。属于⽕灾⾼危单位的,应当每年⾄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作。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24⼩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程序(见
GB25506-2010)。值班⼈员应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六、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商场市场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的标识,并⽤⽂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提⽰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或者记录。
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商场市场应当每半年⾄少对全体员⼯、经营户开展⼀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新上岗、转岗和经营户⼊驻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经营户应当懂得本场所、本岗位的⽕灾危险性和防⽕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灾,会疏散逃⽣⾃救。
商场市场内应当以图⽂、⼴播、电⼦⼴告屏等多种形式对顾客进⾏消防安全提⽰。
⼋、建⽴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商场市场应当依法建⽴志愿消防队,并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的统⼀管理单位建⽴的志愿消防队,应当配备消防车辆和必要的装备器材,明确若⼲专职⼈员承担⽇常巡防和灭⽕救援任务;有条件的应当建⽴专职消防队。
九、开展消防演练。商场市场应当制定本单位灭⽕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灾的职责,并每半年⾄少演练⼀次。
⼗、严禁下列⾏为:
(⼀)使⽤未经消防⾏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途变更),违规采⽤易燃可燃夹芯材料板材;
(三)违规搭建⾬棚、连廊等临时建(构)筑物,违规设置仓储场所或者临时中转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