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器进⾏普查换药。
(1)派专⼈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2)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3)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负责。
(五)⽕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灾隐患进⾏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能⼒解决的重⼤⽕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灾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电,如需拉线必须由值班电⼯负责。
(2)电⽓线路、设备安装应有持证电⼯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私⽤电热棒、电炉等⼤功率电器。
2、⽤⽕安全管理:
严禁在商场内使⽤明⽕,⼀旦发现将给予责任⼈严厉考核。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作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轮训,使每
个⼈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次防⽕、灭⽕知识考核。
5、不断总结经验,提⾼防⽕灭⽕⾃救能⼒。
(⼋)灭⽕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