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超过半小时(含半小时)者或1月累积迟到超半小时(含半小时)者,按照旷工一天处理;
2.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离岗,超过半小时(含半小时)者或1月累积早退超半小时(含半小时),按照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和旷工的惩处制度: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或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离岗,超过1—3小时(含3小时),记旷工一天;
2.不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小时不够1天,记旷工1天;超过1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3.请假期满,不办理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4.员工患病在医疗期间,未按规定向单位提供诊断证明或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5.员工无正当理由超假或捏造请假理由骗取假期的,按旷工处理;
6.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在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三节请假类别、期限及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法定有薪假日
(1)春节: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3)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4)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5)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6)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2、3日)。
(7)妇女节:女工放假0.5天(3月8日);
第十四条病假待遇:
1.请病假须附有镇级公立医院的相关证明、否则依事假论处、(病假30天/年以下不影响年终奖);
2.若因急病可用电话或便条知会部门主管,事后(三天内)要补办相关手续并持有相关证明、否则以旷工处理(旷工三天按自离处理)、
3.末住院冶疗全年病假累积不可超过30天,住院冶疗全年病假不可超过三个月,且须有住院治疗卡及相关证明资料交人事备案;
4.病假超过3天(含3天),必须出具医生证明。
5.末住院冶疗全年病假累积不可超过30天,住院冶疗全年病假不可超过三个月,且须有住院治疗卡及相关证明资料交人事备案
6.病假期间工资不予计算
第十五条事假待遇:
1.员工每年的事假累积不可超过13天、特殊情况下由经理核准生效、其间工资不予计算、超出天数将影响本年度年终奖金;
2.员工请假须经批准后才可离厂、其间不可消极怠工;
3.事假必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