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写字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消防安全组织
(⼀)建⽴消防安全组织,确定安全防⽕责任⼈和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常防⽕安全管理⼯作;建⽴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
(⼆)建⽴防⽕安全责任制,实⾏⽬标管理,逐级落实,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底考核。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和《xx市⾼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规定》,经常性进⾏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层建筑防⽕、灭⽕、疏散等知识。
(⼆)分期分批进⾏消防知识和灭⽕技能培训。受训率:兼职保卫⼲部、义务消防队员及后勤服务、设备维修⼈中达100%,机关⼲部达50%以上,使⼲部职⼯普遍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措施、懂灭⽕预案,会报⽕警、会使⽤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灾)。
(三)切实加强对招⽤外来⼈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对外来施⼯和聘⽤的临时⼯作⼈员必须进⾏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准上岗⼯(操)作。
三、⽤⽕、⽤电、⽤⽓及危险物品管理
(⼀)⽤⽕。
1、设备⽤⽕及平时维修⽤⽕,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实施。
2、⽤⽕必须做到“三定”(即定⽤⽕地点、定专⼈负责、定防⽕措施)。⽤⽕设备必须符合防⽕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
3、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重要机房、变配电间、机动车库等要害部位,严禁吸烟、使⽤明⽕。
4、⼤楼内禁⽌使⽤煤油炉、酒精炉、煤⽓炉(机关⾷堂除外)等明⽕设备,严禁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电。
1、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不准接、拉电⽓线路,临时确需⽤电的单位,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由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的正式电⼯安装,⽤完必须及时拆除。
2、电⽓设备和电⽓线路按技术要求定期测试、维护检修,严禁超负荷运⾏。
3、⼤楼内禁⽌使⽤电炉、电熨⽃、电取暖器、电饭煲、电⽔壶、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的,须经本单位负责⼈同意后送安全保卫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管理。
4、变配电间实⾏正式电⼯昼夜值班管理,⾮正式电⼯不得单独操作变配电设备。
5、照明线路更改,动⼒线安装(动⼒线应外加⾦属护套管),必须由市综合办公楼机电设备部负责勘察设计、安装、施⼯。
(三)⽤⽓。
1、使⽤管道煤⽓和⽯油液化⽓,应由经过培训的⼈员进⾏操作和管理,未经培训不得操作和管理。
2、市综合办公楼⾷堂备⽤的⽯油液化⽓钢瓶,必须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液化⽓专⽤仓库,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落实专⼈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将⽯油液化⽓钢瓶带⼊⼤楼。
3、未经安全保卫部同意,禁⽌危险物品带(运)⼊⼤楼。
四、消防设施管理
(⼀)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消防设备(消防监控设施⾃动报警、⾃动喷淋、消⽕栓、消防泵、灭⽕器等)进⾏技术检测、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每年联合组织1-2次消防、灭⽕系统综合演练。
(三)消防设施周围和消防安全通道处严禁堆放杂物,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不准⽆故按动报警按钮,不准擅⾃动⽤灭⽕器具和设施。
(四)市综合办公楼监控室的⼯作⼈员,应接受消防监控专业知识培训后⽅可上岗,⽆关⼈员不得擅⾃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