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2.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3.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4.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 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7.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8.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为进一步强化厨房安全管理,确保天然气(液化气)使用及燃气设备运行安全,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确保厨房及公寓楼安全,特制订本安全措施。
第一条 厨房必须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度上墙),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有专人具体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条 厨房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必须懂得天然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第三条 使用天然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使用燃气灶具要按说明书要求正确操作。
第四条 使用燃气设备的房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在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杂物,严禁作为休息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它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厨房供用电要采取防爆措施。
第五条 定期检查天然气管道是否漏气,检查方法为用肥皂水刷在管道接口处,如果有气泡冒出,证明该处漏气,需要进行修理; 定期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立即进行更换。
第六条 发现漏气时(或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出现报警信号时),立即关闭气源,清除火种,切勿启动和关闭电气(及照明)设备,打开门窗通风(直至可
燃气体报警信号自行停止),再进行检修。
第七条 使用燃气灶具时,不得离开现场,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
第八条 对燃气灶具等设施,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灶具发生故障时,不要强行使用,需请专业人员修复。
第九条 厨房工作结束时,最后离开厨房的人员,要认真检查确认厨房区域安全后关闭门窗;关闭一切不必继续工作的设备电源,确认燃气总开关处于关闭状态,确认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后方可离开,以免带来安全隐患。
第十条 消防器材配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必须爱护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设施除用于防火救灾之外,一律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