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学校(含托幼机构)校(院)长是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8、()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9、()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仅为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0、()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11、()餐饮业的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棚或网罩,以防鼠类、鸟类侵入。
1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设置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检验室配备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13、()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14、()采取调制、配制等方式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等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制作方法。
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