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应根据需要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当事件对现场或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5、善后工作。
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避免事件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三)应急结束
当事件得到有效处置,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会商评估,确认相关危害因素和次生、衍生危害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由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过平面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公告。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结案,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领导小组。
五、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组建本单位、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
事件发生后,市领导小组按照事件紧急程度和由近及远的原则调集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二)通信保障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事件发生后,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单位要建立稳定可靠、灵活便捷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三)保险保障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活动承(主)办单位应为演员、观众办理大型群众性活动意外险等险种。
活动期间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由XXx保监分局监督、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及时理赔。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指导协调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
(二)责任追究
市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应参照执行,并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为切实保障参与活动顾客的安全,支撑维护西城区治安稳定,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在本次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根据漯河市相关条例、办法之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活动安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