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级别按照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危害程度及财产损失程度等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一般(Ⅳ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2、较大(Ⅲ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3、重大(Ⅱ级)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事件发生后,按职责收集事件发生、发展、危害、影响范围以及应对措施等信息,并立即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及时向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和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紧急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较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主管部门应事发2小时内向市领导小组、市政府报告。
报告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和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或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二)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1、交通疏导和管制。
因事件导致道路无法正常通行或抢险救援需要占用道路时,应及时采取交通疏导或管制措施,为抢险和医疗救护车辆设立专用通道,提供通行保障。
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涉及区域内的水、电、气、热站管线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守护,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
因事件导致火灾,水、电、气、热管线损坏等次生事件,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并协调关闭危险源,为抢险救援创造条件。
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
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应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工作。
因事件导致水、电、气、热及通信电缆等管线设施损坏,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可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
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水、电、气、热及通信等单位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
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4、人员营救。
承担抢险救援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安全的方式,对现场群众进行疏散,对受困或受伤人员开展营救。
根据需要,可协调消防、地震部门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受困和受伤人员提供支持。
市卫健委应第一时间组织营救伤员。